伊拉克IQS 5184 轮胎的生产日期到进口的时间要求如下:
汽车、公共汽车和轻型卡车轮胎从生产日期到进口日期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重型卡车轮胎为 18 个月。
汽车、公共汽车和轻型卡车时间从轮胎的生产日期至销售给消费者之日不得超过 24 个月,重型卡车轮胎为 30 个月。